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2021)鲁0214执1777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孙鹏波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鹏波,户籍地:山东省莱阳市沐浴店镇我乐村105号,身份证号码:370682198108128418,执行依据:(2019)鲁0214民初2598号民事判决书。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5万元及相应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财产的10%的比例奖赏举报人,奖赏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次悬赏期限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58713691、18561997517
联系人:田法官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